那天有個自僱者朋友跟我請教了兩個議題,我覺得或許對其他人也有幫助,摘要一下分享給大家。
一、尊重合約精神
第一個問題,這位朋友去承接某個客戶的案子,主要是做行銷企劃相關的內容。業主知道他是個小有流量的 KOL,也知道這位朋友與某位他想認識的合作夥伴算熟悉,所以「要」他牽線去認識這個人,之後也希望這位朋友用他的社群流量幫忙行銷目前在企劃的產品。
這位朋友覺得不想幫忙,但又覺得很難回絕。
自僱者一定要有一個基本觀念,那就是「尊重合約精神」,這也是你可以回過頭來要求業主的。今天合約寫的是「行銷企劃」,沒有「業配」,也沒有「流量或轉單」,你做完企劃願意用自己的流量去做這件事,那是你自願,但業主沒權力要求。
除此之外,要你幫他牽線介紹某個你的人脈資源,這也不在合約內,你覺得沒問題就介紹,但我建議你在商言商,你一定得了解你在做什麼樣的生意,不要讓別人拉偏了主軸。或許你會覺得幫忙介紹有助於穩固關係,但你要想想,對方花多少錢買你手上的人脈?如果你真的覺得這個引薦對彼此有幫助,那跟朋友打聲招呼,由對方決定是否認識,這應該就很 OK 了。
總之,尊重合約精神,合約上沒有的,都不在你履約義務內,如果對方願意報價,你也願意承接,那問題就不大了。
把服務做到位,但不要被人一凹再凹。
二、公私分明
第二個問題,他說他公司有幾位員工,大家一起弄了一個很不錯的 youtube 頻道,而他個人其實還有一間公司,有另外在承接個人的案子。有一次他私人的公司承接了案子,但他想要使用另一家公司的資源,但被他的創業夥伴制止了,覺得他這樣公私不分,但他覺得沒什麼問題,所以來請教我意見。
我跟他分享了一個近期發生的案例,很多人因為商業思維學院院長這個 title 找上我,但許多業務並不是想跟學院合作,而是希望找我個人。也就是說收入跟勞務付出的對象都是我,而不是學院。
這個合作夥伴問我能否利用學院的行銷資源幫忙,我很明白的告訴對方,如果他們要用學院的行銷資源,那合作對象是學院,我能代表學院談這合作,但如果你合作對象是我個人,那跟學院一點關係都沒有,我不會去使用學院的任何資源,即便我是創辦人。
這一樣回到合約精神上,跟我個人合作,因為資源只有 20 分,所以我只跟你收 20 分的錢,但如果你希望用學院 80 分的資源,那你得負擔 80 分的錢。如果你兩個都想要,那就跟學院也跟我個人簽,負擔 100 分的錢,獲得 100 分的成果。
很多時候公私分明還是比較好的,加上他有共同創業夥伴,這個分際一定要拿捏得更清楚,否則很容易吵架。